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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变两案 巧解化纠纷

时间:2021-06-30 00:06 浏览:

  “要不是今天开庭,我连你们姐妹俩的面儿都见不到,你们心里还有我这个老父亲吗?”   “那你说,我那个大哥这些年来看过我妈妈吗?他也是我妈妈养大的呀,二十年前判下来的赡养费不是今年法院执行才拿到的吗?”

  日前,在广信区人民法院石狮法庭开庭等候区,八旬老人杨某和他的两个女儿激烈地争吵着。

  40多年前,杨某的前妻病逝后,留下一对儿女。1975年,杨某和徐某重组家庭后,生育两个女儿杨某丽、杨某芳。杨某和徐某将四个子女养大成人。

  2000年徐某与杨某离婚,与继子女关系逐渐疏远。后因徐某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在家族长辈的主持下与继子杨某山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杨某山每年支付赡养费400元给徐某。但杨某山并未履行承诺,徐某遂将杨某山告上法庭。2020年,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才到位。

  八旬老人杨某认为,其与徐某生育的两个女儿多年来也未尽赡养义务,遂把四个子女都告上法庭,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耐心与被告沟通,发现症结所在:杨某丽、杨某芳担忧自己母亲的赡养问题。经仔细查阅徐某与继子杨某山的判决书,法官发现判决数额400元已远远少于现在的支付标准,且赔偿主体仅为继子一人,有执行难度,徐某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于是询问杨某丽:“你母亲是否要提起诉讼,要求几个子女共同支付赡养费?”得到当事人肯定答复后,法官指导当事人当场书写民事起诉状,当场立案。然后再征得四个子女同意后,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合并调解。最后四个子女均同意以同样的标准赡养两位老人。

  两份薄薄的调解书把曾经的一个大家庭又紧紧联系在一起。

  (占昊鹏 白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