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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时间:2019-04-17 11:58 浏览:

    本报记者 杨 静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件166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54件,提起公益诉讼87件,83.1%的案件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成绩背后,反映了全省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各地实际,找准公益诉讼重点,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使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

    在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区,检察机关对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方式非法攀爬巨蟒峰、对巨蟒峰造成严重损毁的张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三被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及承担相关费用,这也是全国首例损毁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新余,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对63家非法黏土砖厂进行整治,目前涉事砖厂已全部停产,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围绕“公益”这个核心,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公益诉讼全过程。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又通过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坚决予以起诉。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服务功能损失、应急处置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并依托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跟踪评估生态修复效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为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各级检察机关还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区域性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系列专项监督,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建议。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12件,监督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37717吨,监督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养殖场332个,监督侵权人恢复被占林地耕地3311.6亩、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232.5万元;围绕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办理案件133件,共监督追缴土地出让金20.46亿元;公益诉讼办案实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