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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时间:2019-04-15 03:58 浏览:

    本报九江讯 (记者何深宝)11月13日,记者从九江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规范农民建房行为,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农民住房的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今年9月,九江市制定了《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农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办法,全市铁路、高速公路、环庐山公路、环西海公路、昌九大道等重要交通廊道沿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宜新布点村民建房。同时,组成联合暗访组,对各地落实《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情况进行巡查暗访,主要巡查暗访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是否存在违规建房、乱搭乱建、超高超大建房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