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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配合不力 南康区一单位主要领导被处分

时间:2019-02-14 02:02 浏览:

(记者张武明)因为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支持配合不力,以致影响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近日,赣州市南康区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主任刘福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通报。

据南康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南康区委决定对该区苏区振兴办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常规巡察。在进驻前一周,区委巡察办向该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巡察前各项筹备工作的函》,明确要求他们在召开巡察动员会后紧接着召开专题汇报会,而直至3月20日动员会召开,该单位的专题汇报材料仍在修改之中。

不仅如此,在巡察期间,南康区委巡察组要求该单位提供2017年账目等相关资料。该单位在单位账目凭证已做好的情况下,仍以会计核算中心尚未做账且需要半个月时间才能做好、工作人员找不到区委巡察组办公室为由,拖延提交单位账目资料。

另外,在巡察结束后,南康区委巡察办向该单位下发了《关于召开区委第一轮巡察反馈会的通知》,并与刘福建商定了召开反馈会的时间。但直至开会前10分钟,刘福建仍未准备好表态性发言材料,致使巡察情况反馈会推迟。

2017年12月22日,经南康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给予刘福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不仅反映了刘福建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暴露出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责任意识淡化、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南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赖彦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