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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实施环保“红(黄)牌”警示制度

时间:2019-01-17 00:52 浏览:

10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已对本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启动实施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被“挂牌”的排污单位,信用将“打折”,面临下调一个等级的风险。

被列入“红(黄)牌”警示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将下调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它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和监测频次。同时,被警示的排污单位还将在本级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受到环保红(黄)牌警示的排污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实施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上报整改方案,明确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整改达标后可申请“摘牌”。环保部门将依据申请,对整改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复核合格后,对企业实施“摘牌”。“摘牌”后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将进行跟踪检查。本年度内解除了“红(黄)牌”警示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