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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征求意见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被处罚

时间:2020-04-07 03:20 浏览:

  /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涂文华报道:3月26日,南昌市公开征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市民、网友的激烈讨论。绝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但对目前垃圾中转和处理过程存在疑虑。对此,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意见稿:

   不按规定投放和处置 个人和单位都将被罚款

  意见稿中提到,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电池、药品、日用化学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其中,意见稿提到,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而对违反规定收集、运输的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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