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明确我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各部门(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附件:南昌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南昌县司法局
2019年9月26日
南昌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 南昌县人民政府
-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南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侨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南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 南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南昌县公安局
- 南昌县民政局
- 南昌县司法局
- 南昌县财政局
-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昌县自然资源局
-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昌县城市管理局
-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
- 南昌县水利局
-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 南昌县商务局
- 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南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南昌县应急管理局
- 南昌县审计局
-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昌县统计局
- 南昌县医疗保障局
-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
- 南昌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南昌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向塘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蒋巷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武阳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冈上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泾口镇人民政府
- 南昌县南新乡人民政府
- 南昌县八一乡人民政府
- 南昌县黄马乡人民政府
- 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
- 南昌县富山乡人民政府
- 南昌县东新乡人民政府
- 南昌县八月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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