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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出台

时间:2019-06-17 05:08 浏览:

    本报讯 (记者钟金平)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日前,我省出台《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必须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2011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对于高标准农田的建管护主体,《意见》明确“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对于已规模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为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人员;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所在村委会为管护主体并落实管护人员;另外,《意见》还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林网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当年树木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须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