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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对中小学校六大类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动真格

时间:2019-06-16 04:37 浏览:

    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既违背教育公平,也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5月12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出台,南昌对中小学校六大类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动真格了。

    提前组织招生

    处理:约谈学校校长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违规行为:违反“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的任何行为。

    处理:按照隶属关系,由南昌市教育局或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约谈学校校长,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拒不执行的,在南昌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当年办学水平评估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并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采取各种方式“掐尖”选生源

    处理:公办学校配合民办学校“掐尖” 校长受纪律处分

    ●违规行为:公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入学材料造假、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配合民办学校“掐尖”选生源的。

    处理:对初犯的学校,在南昌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按照隶属关系,对校长诫勉谈话,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再犯的学校,是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的一年内不予考虑经费扶持、发函致其主管单位建议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是县区属学校的,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考核不予考虑优秀等次,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降职降等调整工作岗位;是市属公办学校的,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降职降等调整工作岗位。

    ●违规行为:公办学校和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的教师为民办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的。

    处理:在南昌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按照隶属关系,对当事人不予考虑年度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晋升。是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的,发函致其主管单位建议对教师进行处分。

    ●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配合民办学校“掐尖”选生源的。

    处理:如属初犯,由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退回学员所交费用,三个月后检查合格并作出承诺后方可重新招生。如属再犯,吊销办学许可,举办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不予批准设立民办教育机构。

    ●违规行为: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掐尖”选拔生源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的。

    处理:民办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的,按照隶属关系,约谈学校校长,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拒不整改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提前缴费

    处理:影响恶劣的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违规行为:违反“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提前缴费的。

    处理:按照隶属关系,约谈学校校长,责令退还收缴的全部费用,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拒不整改的,在南昌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处理:对市属公办学校校长降职降级调整岗位

    ●违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处理:按照隶属关系,约谈学校校长,责令做好学生分流和家长安抚解释工作,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是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的,一年内不予考虑经费扶持、发函致其主管单位建议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处分;是县区属学校的,对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考核不予考虑优秀等次,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降职降级调整工作岗位;是市属公办学校的,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降职降级调整工作岗位;是民办学校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干扰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处理:情节严重的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违规行为:通过组织摇号“围标”、掌握学生升学信息单方面代替家长操作等行为干扰民办义务教育电脑随机派位的。

    处理:按照隶属关系,约谈学校校长,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拒不整改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违反均衡编班要求

    处理:对公办学校校长纪律处分 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

    ●违规行为: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规定的。

    处理:对初犯的学校,在南昌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按照隶属关系,对校长诫勉谈话,学校和个人年终考核不予考虑评优评先。对再犯的学校,是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的,一年内不予考虑经费扶持、发函致其主管单位建议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是县区属学校的,对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考核不予考虑优秀等次,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降职降级或调整工作岗位;是市属公办学校的,对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降职降级或调整工作岗位;是民办学校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暂缓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实习生易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