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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19 04:28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0条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操作流程:白名单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进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进行对接。企业可主动向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关于财政贴息: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具体参照第17条、19条执行。

    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由企业自主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助标准,由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给予政策倾斜。具体操作流程由各设区市制定。支持额度: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安排支持额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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