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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了,纪委监委是怎么知道的

时间:2019-02-11 04:22 浏览: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孙娟报道:近日,赣州于都通报了6起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贡江分局副局长邱海荣酒后驾驶

    2017年4月27日20时,邱海荣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沿江路防疫站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7月14日,邱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蒙宗辉酒后驾驶

    2017年6月21日20时,蒙宗辉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县金竹路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018年7月22日,蒙宗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所副所长卢小兵酒后驾驶

    2017年7月11日21时,卢小兵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县金竹路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2018年7月22日,卢小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干部何罗清酒后驾驶

    2017年7月19日21时,何罗清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贡江镇新国光圆盘红绿灯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6月22日,何罗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干部朱卫东酒后驾驶

    2017年12月31日23时,朱卫东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贡江镇站前南路古田红绿灯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6月22日,朱卫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于都县水保局治理股股长慕生洪未取得驾驶证以及酒后驾驶

    2017年11月22日22时,慕生洪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楂林工业园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检测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处罚。2018年7月22日,慕生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