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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3个村获得2017年省级水生态文明村称号

时间:2019-01-11 07:10 浏览:

  近日,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命名省级水生态文明村的通知》,赣州市兴国县合富村、兴国县枫林村、南康区里若村3个村位列其中,获得2017年度省级水生态文明村称号。至此,赣州市获省水利厅命名得水生态文明村共达55个。

  水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是省水利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决策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而发起的,对参评村按照“水净村美、生态宜居”的标准进行评估。经村庄、乡镇申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估验收最终产生的。

  2014年以来,市水利局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各地组织开展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广泛宣传发动、健全工作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系列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水景观特色打造等工作,为最终顺利通过省水利厅的评估和验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