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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镇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时间:2019-07-17 13:20 浏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根据《安义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安办字〔2019〕38号)文件要求,龙津镇采取“三举措”迅速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镇里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全体人员及辖区企业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确保各村(居)、各辖区企业真正学习贯彻、组织执行好《条例》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全面开展宣传。镇、村(社区)、辖区企业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微信群,在重要场所、重要地段、重要区域醒目位置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厨窗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全镇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及辖区内企业应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找出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建立完善了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