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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辞恶意诋毁前公司 被判朋友圈公开道歉7天

时间:2020-08-25 08:49 浏览:

  江南都市报讯 章辉、王文才、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本人虚假的言论及录制的小视频给林某某和杜某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侵害了林某某、杜某某、南昌××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现本人郑重向南昌××有限公司、林某某、杜某某道歉。”这是被执行人孙某华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展示的自己微信朋友圈的一则消息。

  为啥要向执行法官展示这条消息?还要从2020年5月的一起名誉权纠纷官司说起: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孙某华系南昌××有限公司的销售员,因工作态度不端正等原因被公司开除,孙某华对此耿耿于怀。今年2月6日,孙某华在微信朋友圈陆续发布有关“南昌××有限公司经理林某某和杜某某都是大骗子、销售的都是三无产品,大家切莫购买以免上当受骗”等虚假言论,并且还专门为此录制了小视频。

  由于孙某华的微信好友中不乏该公司客户,其不当言论一发出,直接导致不少已预订该公司产品的客户纷纷退货,给该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当月销售业绩急速下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南昌××有限公司、林某某和杜某某以孙某华故意散播虚假信息,构成对其的诽谤和名誉侵权,致使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损失为由,一同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华在其微信朋友圈连续7天发布向原告南昌××有限公司、林某某和杜某某的公开道歉信(道歉信内容须经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