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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童游乐中心摔伤案审结

时间:2020-06-01 13:19 浏览:

  讯 吴云、汪波、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日前,南昌西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幼童在游乐中心玩耍摔伤一案,法院认定经营者应担主责。

  2018年12月,小林(男,4岁)的母亲金某花12.8元购买了南昌某游乐中心一大一小两张门票,小林进入该游乐中心自行玩耍,金某坐在外面等候。小林在玩耍过程中摔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审理认为,游乐中心负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游乐中心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小林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