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南昌新闻 >

奏响城市幸福旋律 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再提高

时间:2020-03-17 04:45 浏览: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3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20年南昌又一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将有12万余名困难群众受益。

  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月7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75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月5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30元。

  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485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人员由毎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25元。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103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147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3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