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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法院微信“跨洋”审结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时间:2019-12-12 01:44 浏览:

  /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胡振艺、胡星星 记者薛柏武报道:五岁小女孩彤彤,因父母离婚,母亲再婚生育、父亲又长期外地务工且欠赌债,近年来随祖母艾某生活在德国,其父母均未履行到监护责任。2019年9月5日,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其为彤彤的监护人。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艾某和彤彤都远在德国,路途遥远,在征得彤彤父母及艾某同意后,采用微信开庭方式依法审结了这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判决变更艾某为彤彤的监护人。

  据悉,2015年7月8日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彤彤随其母亲余某生活。2017年7月21日,其父母又协议约定彤彤随父亲徐某生活。但其实自其父母离婚后,彤彤一直随其祖母即申请人艾某一直在德国生活,其父母并未真正履行到监护责任。审理中,艾某提交了相关证明,证明彤彤自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申请人艾某生活,抚养费由申请人艾某承担,被申请人徐某、余某未尽监护责任、抚养义务。对此,徐某、余某二人均予以认可。

  法院查明,彤彤的祖母艾某在深圳市拥有房产一套及截止至开庭前招商银行存款数万余元,根据申请人艾某提交的2019年8月份体检报告显示,身体状况健康,且申请人艾某在德国的现任丈夫签署监护权变更同意书,表示经济能力较好,身体健康,愿意与申请人共同照顾养育彤彤。庭审中,彤彤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表示在德国生活很开心,愿意随祖母艾某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