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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启动2017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时间:2019-04-10 04:53 浏览:

为深入贯彻《预算法》,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部门整体依法履职效益,促进部门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求,区财政局将开展2017年度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鼓励评价对象。区直各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鼓励各部门试点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是规范评价方式。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主管部门须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各主管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抽选部分单位进行财政重点评价。

三是明确评价内容。评价主要围绕部门目标设置情况、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部门资产管理情况、部门履职产出和履职效果及社会公众服满意度等因素展开。

四是落实评价责任。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对本部门整体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拟定时间节点、落实到人。各部门要9月30日之前完成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区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自我考核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抽查评价,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是注重结果应用。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将自评报告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工作考核及所属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纳入2018年度区直机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之中。(钱福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