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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面实现跨省异地检车 18类车驾管业务一证办理

时间:2019-04-08 11:22 浏览:

  讯 记者刘瑞芬报道:为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便民化审批服务,近日,公安部办公厅印发了《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自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申请人可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一证即办。

  无法律法规依据凭证取消四项材料减免 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措施》规定,在办理交管业务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证明凭证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

  此外,对于驾驶证初领、增加准驾车型、恢复驾驶资格、期满换证、损毁换证、遗失补证、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满分考试、补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号牌、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免检标志、车主联系方式变更18类车驾管业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及行驶证 6年内免检车辆可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向县级下放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等车驾管业务,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与交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全国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在异地可直接检验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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