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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忠:“三大问题”困扰破产程序中金融债券保护

时间:2020-01-10 02:07 浏览:

    12月6日上午,由山东金融业联合会、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济南仲裁委员会、山东省公证协会、协办的第五届山东金融法律论坛,在济南举办。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玉忠在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为破产程序中金融债券保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海报新闻记者 石磊 

  “目前,破产程序当中有三个困扰法院和债权人的问题,一是审计评估问题,二是管理人的监督问题,三是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问题。”赵玉忠说。

  据介绍,在审计评估方面,首先是摇号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带来很多的麻烦,难以沟通协调,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并且很多机构先收钱再干活;其次是审计评估的结论认可度较低,债权人不认可评估结论;三是重整程序中抵押物的评估值是一个争议的频发地段。

  在赵玉忠看来,解决审计评估问题,需要落实好机构怎么选,报告怎么定,结论怎么用三个问题。

  对于管理人的监督问题,赵玉忠表示,尽管目前有很多相关的规定,而且也比较成体系,但从多年的审判实践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无论是债权人,对现在个别债权人对案件中的管理人并不满意;另一方面,无论法院还是债权人会议,都没有启动对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对于债权人会议相关议案问题,赵玉忠表示,金融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尚未建立有效对接机制,经常出现各家债权人银行诉求不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影响会议议程的表决。

  “债权人进行相关议案表决,需要经过公司审批,如果债权人会议在当天收到议案,无法进行表决,公司在项目上又是债权人,那么如何进行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赵玉忠说,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议案制定的参与权,议案提交前的知情权和议案表决和表决后的异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