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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通报两起酒驾案例 两名干部被处分

时间:2020-12-18 01:58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杨小军报道: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鄱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酒驾案例。   古县渡镇古北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民兵营长胡金米醉驾问题。2019年10月29日,胡金米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020年5月11日,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金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胡金米开除党籍处分。

  饶州街道办德化桥社区党员江文波酒驾问题。2019年7月21日,江文波酒后驾驶小轿车被该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给予其罚款17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研究,决定给予江文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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