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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试点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时间:2019-11-07 03:54 浏览:

    江南都市报讯 欧阳敏、全媒体记者王经纬报道:11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为方便群众购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南昌市即将开展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指导性要求》,各地可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遴选本辖区内1~2个连锁超市开展试点工作。

    连锁超市申请试点应符合以下条件:总部至少需配备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配备专业的医药管理计算机系统,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药品仓储区域,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连锁超市门店需配备熟悉药品法律法规的专职销售人员,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药品销售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