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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诱惑借款 诈骗钱财获刑

时间:2019-08-28 04:42 浏览:

     德兴讯 男子放着正当的鲜奶店不经营,却干起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勾当,最终身陷囹圄。日前,德兴市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以来,被告人邱某经老乡李某介绍,在德兴市某小区附近经营一家鲜奶店。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邱某虚构事实,以1.5分至2分的利息为诱饵,先后向朋友和熟人借款共计33.5万元。2016年11月3日晚,被告人邱某举家逃往老家,并更换联系方式。发现上当受骗的被害人于2016年12月20日向德兴市公安局报案。至逃跑时,被告人邱某已支付被害人部分现金及利息。截至开庭前,尚有241690元不能偿还被害人。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邱某在赣州市上犹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朋友和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已返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兴 徐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