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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缘何“难产”

时间:2019-08-25 11:16 浏览:

    本报记者 王景萍

    “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改换天然气事宜迟迟没有着落,成立业委会迫在眉睫……”近段时间,因为一个个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景德镇市珠山区金鼎国际小区的业主微信群里,隔三差五地就有人倡议尽快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主心骨”。近年来,在景德镇市珠山区,随着广大业主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业主们希望成立业委会加强自治的呼声一直在不断高涨。然而,记者近期在采访时发现,因为种种原因,珠山区的部分小区目前仍处于业委会“难产”的窘境。

    【现象】

    业委会面临“难产”

    有着493户业主的金鼎国际小区,地处景德镇城区中心。因一起涉及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事件,自去年12月起,小区业主们就将成立业委会一事摆上了议事日程。然而,尽管几位热心的业主辛苦奔走后,得到了200多户小区业主同意成立业委会的书面签名,但因为一些程序和认知上的问题,成立业委会一事最终还是遥遥无期。

    “所有业主的信息资料和签名,我们是一脚脚‘走出来的’,成立业委会咋就这么难呢?” 2015年接房后不久,景德镇市地王大厦业主张波等人就开始张罗着成立业委会。因为始终无法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处获得大厦全部业主的信息,2018年,张波等人通过上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终于获得了600多户业主同意成立业委会的签名。历经四年多时间,目前,地王大厦的业委会成立事宜,也才刚刚进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阶段。

    【调查】

    执法监管缺位导致相关工作滞后

    业委会的成立,就真的有那么难吗?其实,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省在多年前就已结合实际,对业委会的成立进行了科学、严谨的程序设计。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提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及业主名册等资料(未依规履责且逾期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予以经济处罚)。之后,由街道会同物业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循序渐进地推进业委会的成立。这无疑第一时间为业委会的成立,提供了法律支撑和组织保障。

    然而,记者日前在景德镇市住建局和珠山区住建局(2015年成立)采访时发现,从2012年10月至今,在两级住建部门先后管理期间,珠山区辖区内,鲜有建设单位依规向街道、乡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或提供相关资料。景德镇市住建局物业科的相关负责人证实,因为执法权限等原因,多年来,也鲜有建设单位因此而受到经济处罚。很显然,执法监管的明显缺位,从程序上首先导致了部分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工作严重滞后。

    业主们未能第一时间得到组织、指导

    来自珠山区住建局的信息显示,目前,珠山区辖区内共有262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只有51个。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但在实际当中,由于业主们不太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且未能第一时间得到街道等有关单位的组织、指导,最终导致许多小区的业委会成立之路走得十分艰难。以金鼎国际小区为例,截至目前,该小区的业主都尚未依规向所在地的周路口街道提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关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从程序上也就自然而然地无法诞生。历经数月时间,兜兜转转中,业主们仍然在焦急地盼望着。

    针对现状,近段时间,记者先后深入珠山区周路口街道、新村街道、太白园街道等单位进行采访。记者发现,由于珠山区的大部分街道对小区工作采取的是街道领导分片挂点负责的方式,许多街道都没有统一负责小区事务的专门人员,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也明显不太熟悉。

    【措施】

    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推动工作

    “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业主与物业矛盾频发;现有的相当一部分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法律意识薄弱;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历史存量过大,许多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业主又不太愿意参与业委会的筹建和运行,街道、社区的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业务又不熟悉……这种种现象,给珠山区的‘小区优化’工作及小区和谐稳定带来了挑战。” 针对业委会“难产”等现象,珠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物业办主任夏泽香表示,该局将加大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各街道、社区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还将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将街道的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全力推动辖区内的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和小区业主自治工作攀上新台阶。

    居民小区的建设与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可喜的是,在珠山区,有许多领导干部和业内人士,一直在积极地思考、探索社会治理的创新方式。他们建议:一是街道等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业务学习,创新指导方式,走好群众路线。通过对业主自治的成功典型的宣传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发动更多的小区的业主,尽快依规启动业委会成立的程序。二是政府出台指导性文件,鼓励、支持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八小时之外服务所在小区,积极参与业委会的筹建、运行,引领小区提升自治水平。三是将社区党建延伸到小区,将支部建到小区里,以党建促进小区建设,彻底打通城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