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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乐平林业局怠于履职不作为(图)

时间:2019-08-17 04:34 浏览:

    讯 徐礼兵 欧阳君 记者刘宇琦 张火旺摄影报道:6月6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对景德镇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乐平市林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许某等6人违规获取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乐平市林业局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追回违规发放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庭审现场

    2017年6月,乐平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乐平市林业局未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许某、张某、汪某、陈某、曾某、程某等6名退耕还林造林承包大户违规获取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共计2243230.5元。同年8月21日,乐平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随后向乐平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6名人员追回获取的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但该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追缴工作,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遂于今年3月26日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6月6日,珠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乐平市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能全面履职,有效地追回全部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也未依职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申请有关机关强制执行,致使大部分国有资金至今未追回。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不作为。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乐平市林业局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对许某等6人违规获取的补助资金予以追缴,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不仅是景德镇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江西省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