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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时间:2019-05-11 05:16 浏览:

  德兴讯 近日,德兴市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申请人某银行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委托其代理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工商股权登记信息及土地信息。德兴市法院为该案签发了首份律师调查令。   据了解,律师调查令是指法院委托律师在诉讼、执行等环节调查有关事项,持令律师所做的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的证据。有关单位妨害持令律师调查的,法院可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呈现逐步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的一项新举措,借助律师队伍的法治力量,完成部分执行案件的查人找物工作,提高执行质效,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别是外地的财产,能更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刘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