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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 政府规章下月起实施

时间:2019-04-26 00:21 浏览:

  本报讯(记者 洪鹏)记者从《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已通过今年4月1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西省设区市第一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也是我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车辆保有量和交通流量大幅攀升,市民出行方式和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办法》的制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前后共进行了七次修改,经今年4月1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7日公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制定符合我市本地实际,《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提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在我市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据了解,《办法》共有八章七十条,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五方面。一是全方位加强电动车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从生产、销售源头入手,禁止生产、销售非标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管;此外还规定了车辆销售者责任,针对消费者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列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销售者应当无偿退货或者换货。同时《办法》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也予以了明确,如第十八条规定“在本办法实施以前已经购买使用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悬挂非本市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过境车辆除外。”

  二是多举措促进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落地。《办法》对上位法进一步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对交通影响评价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等。

  三是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明确城市公交优先,倡导慢行。如第三章专门设置了“停车管理”专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开放单位自用停车位,缓解停车难。对道路泊位的设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建立道路停车泊位的动态调整机制。城区主、次干道不再新增临时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并加快对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四是明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为摩托车等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监管主体。如《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从事载客营运”。同时,《办法》对使用摩托车等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行为明确了监管主体,设置了处罚条款,即“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为处理“摩的”等车辆载客营运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是将部分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加强我市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办法》第五十八条将八种违法行为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题责任,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