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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可启用维修基金

时间:2019-04-20 01:53 浏览:

    中国江西网讯 陈沛志 新法制报记者黄凯霖报道:为解决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修难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责任和经费支出,简化了紧急情况下资金支出程序。近日,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率先在全省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按规定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了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可以按该《办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办法》同时明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小区,一般应当保证各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达首期交存额的30%以上,且足够支付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或改造的费用。若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虽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但足以支付维修、更新或改造费用的,可先使用维修资金完成维修、更新或改造,再由申请人负责组织业主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或虽达30%以上,但不足支付维修、更新或改造费用的,申请人应当负责筹齐不足部分的费用后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负责组织业主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