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该局进一步加大农林水务审批领域“减证便民”力度,针对权限内林地征占用审批事项取消7项证明材料。
取消的7项证明材料
●权限内林地征占用审批工作中需要的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
●涉及使用国有林地需提供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的相关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需提供的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意见
●用地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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