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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纪念设施纳入保护范畴

时间:2019-02-11 16:20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杨静)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9月30日,新修订的《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我省现有烈士纪念设施达700多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一部记录革命历史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好教材。建设好、保护好、管理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英雄烈士的尊重,也是我们的责任。”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拓展,不仅包括革命烈士,还包括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人物。为这些英雄烈士专门修建的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墙廊、烈士陵园、烈士骨灰堂、烈士墓(园)等设施,均被纳入了保护范围。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日常保护管理和修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或者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办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此外,《办法》还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