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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社保局调整2019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档次

时间:2019-07-08 20:41 浏览:

    为促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减轻缴费负担,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87号)精神,安义县社保局于7月1日起调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档次。
    2019年7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为便于操作,方便参保人员选择,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立九个缴费基数档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缴纳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不再变更,缴费指数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