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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钱别忘了领!

时间:2021-02-19 01:05 浏览:

  有一笔钱别忘了领!

  真热……

  连日来,多地出现高温天气。

  炎炎夏日,除了高温酷暑,还有一笔钱是必不可少的——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高温津贴是什么?

  早在2012年,四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明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可以领取?

  有人会问了,如果6月份没有高温天,要不要发放高温津贴?还有的会问,夜班有高温津贴吗?

  实际上,这项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工作环境。具体为:

  一是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

  二是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作场所。

  也就是说,处于上述两种工作环境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按什么标准领?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南北温差较大,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全国并未作统一规定,一般以地方人社等部门发放的文件规定为准。归纳起来,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一种是按日或小时计。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等地。在规定可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份到10月份,长达7个月。大多数省份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为3个月到5个月不等。

  此外,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上海市去年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今年这一标准将继续执行,不作调整。陕西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广东省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有用人单位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这实际上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违法行为。

  比如,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在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中对此进行明确: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尽管高温津贴并非“高额津贴”,但是说到底,国家是希望能够有效防控夏季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 火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