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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真诚悔过 某物业公司南昌负责人被提前解除拘留

时间:2020-08-07 00:38 浏览:

  /江西头条客户端讯:2020年8月2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常州某物业公司与南昌某置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考虑到被拘留人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邓某某真诚悔过,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据悉,南昌中院在执行该案时,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10时对被执行人南昌某置业公司进行强制清场,在强制清场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某物业服务集团南昌分公司拒不协助执行。此后,南昌中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对某物业服务集团南昌分公司负责人邓某某进行法制教育,督促其做好后续物管资料移交事宜。

  然而,邓某某拒不悔改,对于应予以协助的事项百般推诿,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不仅如此,邓某某还变本加厉,在涉案商业综合体业主群内对法院进行诽谤。据此,南昌中院于2020年7月27日决定对邓某某依法拘留十五日,并于次日将其拘留。南昌中院执行法官在此期间对利害关系人某物业服务集团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被拘留人邓某某耐心劝导,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此后,某物业服务集团南昌分公司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邓某某本人也书面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真诚悔过。南昌中院遂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于2020年8月2日提前解除对邓某某的拘留,实际拘留六天。

  拘留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被拘留人,更重要的是能够教育被拘留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南昌中院在拘留被拘留人后通过耐心地劝解,帮助被拘留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感化被拘留人,使其主动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