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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 南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时间:2020-05-04 01:47 浏览:

  /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刘星、实习生李孟玲报道:4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环境保护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南昌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并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南昌市PM2.5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自2018年以来连续2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唯一实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会城市。

  据了解,2020年,南昌市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4%,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均较2015年分别削减24%、6.01%。

  禁用区的具体要求:

  (一)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二)禁用区范围: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三)市政养护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四)在本市行政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拒绝。

  (五)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及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于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排气控制装置运行正常,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免于监督性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