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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推行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时间:2019-10-17 01:43 浏览:

    本报南昌讯 (记者钟珊珊)日前,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惠民,不得盈利。其中,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课后托管服务及节假日兴趣活动服务经费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方式筹措。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需求的学生参加。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项目和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按照《意见》要求,在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上,早上进校至上午上课前、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至18时前,均为有效服务时间。在服务内容上,学校应不晚于7时30分开校门,让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对早到学生,应组织开展晨读、晨练等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在经同级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引入市、县(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