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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诱骗受教育者交易最高罚50万元

时间:2019-08-09 03:51 浏览:

    讯 蒋雅楠、全媒体记者许佳慧、张婷、实习生谢鑫报道:7月3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育华学校、江科附中、南昌市心远中学等8所民办学校校长及财务人员,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市教育局、省局价监竞争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民办学校不得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不得中途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收取学宿费。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应全部转交服务单位,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民办学校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受教育者进行交易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要求公示收费价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