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明确征收和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湾里区政府出台了《湾里区第三轮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湾里区第三轮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如因房屋征收人的原因致使临时安置期限延期的,从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50%,即33.75元/每平方米。
2014年3月份开始,湾里区启动第三轮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共有三个地块纳入第三轮旧城改造项目,分别为:洪崖地块、昌湾地块、南宝地块;共计签订被征收户597户,产权置换277户。三个地块选择产权置换的分别为:洪崖地块13户;昌湾地块65户;南宝地块199户。
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选择产权置换的277户被征收户,延续发放的临时安置费已到期,按照《湾里区第三轮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需延续发放房屋过渡费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
经我区财政局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核算的拨付金额后,确认并同意拨付房屋过渡费合计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捌仟零叁拾捌元整(3108038元)。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推进旧城改造项目,缓解征收矛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供稿人:饶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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