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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湾里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第一次公告

时间:2019-03-17 00:59 浏览:

2017年度湾里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第一次公告

为顺利完成2017年度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2017年度湾里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审核情况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启动,我区共受理申请家庭37户,其中: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家庭30户,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未中签、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申报的家庭7户。

经镇、街办(社区)、管理处申请受理、区级房管部门核查房产、区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我区已认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22户,其中参战参试人员家庭3户,低保家庭19户。

二、可供分配房源情况

本区用于分配的房源共18套:其中位于湾里区磨盘山南路58号江南小区公租房3套,二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湾里区射击中心路江中御墅4套,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湾里区天宁路以西天宁路廉租房5套,二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市里调配的红谷滩九龙明珠还建房小区6套,二室二厅,建筑面积约40-50㎡。

    三、房源分配对象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洪府厅[2017]5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此次分配对象优先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人员家庭,若仍有剩余房源,则再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若无剩余房源,则第二顺序家庭的实物分配不再启动,自动转为货币补贴。

新申请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2018年7月1日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四、房源分配规则

按照“由原房源使用区进行统筹和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按顺序摇号的方式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

具体到本次分配工作实际,第一优先顺序家庭为参战参试人员家庭,无论摇号顺序先后,均可以做到应保尽保;第二优先顺序家庭为低保家庭,因房源有限,未中签且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

五、分配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摇号活动定于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下午3:00举行,摇号现场设在湾里区招贤镇五楼会议室。

六、房源调换

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相关政策

以骗取低保、参战参试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湾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