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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1月起提高

时间:2019-03-12 07:54 浏览:

  1月31日,南昌市召开老龄民生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从今年1月起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继续开展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再需要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更不需缴纳1元的投保费用。

   满100周岁老人每月提至千元

  经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起提高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标准为: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从80元提高到100元

  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从150元提高到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发放对象及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均可自愿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高龄老人和“三无”高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驻昌部队中有军籍、无户籍,但持有南昌市有效身份证件的高龄老人由驻昌部队指定专人统一代办。

  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不需再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直接调整发放标准即可。

  补发执行标准

  高龄补贴发放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最早补发时间从2012年9月份计起)。但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补发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发放方式采取按月社会化方式发放,具体发放银行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结合各自实际决定。

  南昌市高龄补贴概况

  工作始于2012年9月,发放资金近5.56亿元,前后惠及全市16万余位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2017年底,南昌市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11.35万位,其中80至89岁老年人9.85万人,90至99岁老年人达1.16万,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223人。

   70周岁以上老人投保1元保费免了

  2017年,根据省级民生工程统一部署,南昌市启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由政府出资,为具有南昌市户籍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去年,省、市、县(区)财政出资246.3万元,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1元投保25.45万元,合计271.75万元,为全市39.09万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保,至年底,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共受理报案数1639件,已理赔1158件,赔付资金387.29万元,赔付率达142.5%。

  今年,南昌市将根据省级部署,继续开展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工作,为更好方便老年人,做了一些调整。具体如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再需要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更不需要缴纳1元的投保费用。老年人应承担的1元保费由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伤害险后,可直接与承保公司联系,申请理赔。赔付标准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导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4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0.42万元/人。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