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南昌新闻 >

南昌市将开展困难职工档案调整工作 11类不合格对象将被清理

时间:2019-02-06 02:03 浏览:

  讯 记者李运辉报道:7月20日,2018年南昌市总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暨统计建档工作部署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15日—8月15日,南昌市将开展困难职工档案调整工作,调整工作主要为调整清理不合格建档对象,存在不合格帮扶人员的档案要全部进行注销或脱困处理。

  困难职工分级建档后,帮扶资金的使用也实行分级帮扶,建立全国级的困难职工档案,可以使用任何一级财政资金进行帮扶;建立市、县级的困难职工档案,只能使用市、县配套财政资金或工会经费进行帮扶救助。同时要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救原则,没有建立困难档案的职工家庭不能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帮扶。

  调整清理不合格建档对象包括

  (一)拥有2套以上住宅(含)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五)对多年前建档但近2-3年档案未更新、无帮扶记录的档案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建档条件或已脱困的;

  (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农民工(如不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

  (七)经过社会救助(子女通过工会实施金秋助学和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顺利完成学业)和其他帮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八)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全国级档案中“意外致困户”的主要致困原因仅能是“因病致困(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意外灾害(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其他”三类,不可为“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本人下岗失业、家属下岗失业、收入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档案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全国级档案的“意外致困户”中,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以下的职工,应根据其人均收入情况,将困难类别相应调整为“应保未保”、“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

  (十一)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如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需要建档的,原始档案由所在社区或原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本级档案,不得建立省级以上档案,在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