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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节约政府资金1210.69万元

时间:2019-01-04 07:52 浏览:

西湖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节约政府资金1210.69万元

 

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宗旨,对采购人从采购内部制度、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需求编制、合同验收履约四方面规范管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从制度上确保采购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据统计2017年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6748.13万,其中货物采购4884.86万、工程类1955.5万、服务类9907.77万,节约资金1210.69万。

一、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的要求,印发了《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还原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建立采购人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二、采购信息公告管理。严格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单位必须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三、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要。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西湖区党政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办法及配置标准》编制采购预算,要求采购需求必需合规、完整、明确、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从源头上遏制“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问题的发生。

四、合同验收履约管理。采购单位要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不合格的,财政将不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