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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行政执法实现全公开透明留痕

时间:2019-10-22 01:10 浏览:

■/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 万思/文

    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

    执法过程中,不少地方存在执法不公等现象,因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方案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

    记者注意到,《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要全程音像记录

    《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涉重大公共利益要进行法制审核

    根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决定。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执法更智能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方案》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此外,《方案》还明确,按照“五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