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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激励关爱扶贫干部

时间:2019-10-02 02:33 浏览:

    本报讯 (记者郑颖)6月6日记者获悉,为激励扶贫领域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新余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激励关爱扶贫领域干部十五条》,着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的扶贫干部队伍。

    新余市明确激励关爱对象包括:扶贫领域干部特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扶贫干部和行业部门扶贫骨干三类人员。

    加大扶贫领域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区)每次动议干部时,扶贫领域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县(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扶贫领域干部提拔重用情况。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及时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特别优秀、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破格提拔。对表现优秀的其他人员,在职称评聘、技术等级晋升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晋升。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扶贫领域干部;选拔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工作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考扶贫领域干部。

    提高脱贫攻坚问责精准度,建立扶贫领域干部问责研判机制,对扶贫领域干部启动问责前,要充分研判,厘清责任,精准问责。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干部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对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扶贫领域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的扶贫领域干部帮扶关爱力度,及时走访慰问、落实抚恤和工伤保障及救助待遇。

    探索建立扶贫领域干部弹性休假制,对因重大任务、紧急突发事件等中止休假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休。扶贫领域干部在父母、配偶、子女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出现困难时,相关部门要按规定视情给予照顾。夫妻双方均在乡镇(街道办)工作、其一方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另一方应视情安置进城或调整到近郊乡镇(街道办);表现优秀的扶贫领域乡镇(街道办)事业工勤人员,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可优先考虑进城或调整到近郊乡镇(街道办)。

    新余市广大扶贫领域干部纷纷表示,十五条激励关爱政策的出台让大家倍感温暖和振奋,今后要立足本职岗位,以更加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