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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滴漏污染路面 一公司面临罚款两万元

时间:2019-08-01 03:52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方子健 实习生徐佳一报道:近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机动大队对某余土处理公司运送垃圾时污水滴漏污染路面案件正式立案,责任公司将面临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20日下午6时,一辆装运社区垃圾的车辆行驶到饶城带湖路与三清山大道交界处时,污水从车内滴漏,污染了900余米的路面。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的举报后,立即调取车辆信息,并前往现场,对车辆进行暂扣处理。目前,该起案件已立案。鉴于该行为已违反《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5月23日,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向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若责任公司自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没有陈诉和申辩,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机动大队将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机动大队提醒,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44条和第77条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未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垃圾遗漏容易滋生细菌,影响大气质量,造成扬尘等环境危害,在此也希望各垃圾处理公司做到净车出行,做好密闭措施,共同为维护城市卫生献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