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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江西经验”亮相中外记者会

时间:2019-06-16 06:13 浏览:

    本报特派记者 李冬明

    “三年来,‘法媒银’平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被中宣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国推广……”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3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记者会上,葛晓燕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共同回答了中外媒体关注的问题。

    与全国一样,江西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第三方评估的初步结论为:“江西法院在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方面成效显著,工作扎实,执行面貌明显改观,四项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法院预设的要求。”在最高法院的26项执行考核指标中,我省法院均超全国平均水平,其中18项指标位列全国前十,8项指标位列全国前三。

    江西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受到媒体的关注。“现在街头的电子屏幕、‘老赖’地图等经常曝光‘老赖’信息,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在实际的执行工作中如何处理好‘曝光’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中国日报记者的现场提问尖锐而深刻。

    “‘老赖’,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存在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乃至于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在法律上是有充分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符合法律规定。”葛晓燕代表的回答逻辑清晰,法理明确,令人信服。

    “实践证明,公开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三年攻坚‘执行难’起到了非常好的推进作用。”葛晓燕代表举例说,2015年12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日报社、18家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打造“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这个平台具备公开曝光、信用惩戒、在线举报、自我监督等多项功能,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悉,江西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肯定。今年全省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仅2018年,江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1万件,执结19.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9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12.7%、20.7%。其经验主要体现为“五个着力”: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着力强化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着力健全现代化执行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执行质效和公信力、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执行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是如此。”葛晓燕代表表示,今后江西法院将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在助推法治进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贡献,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