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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督查发现薄弱环节

时间:2019-05-13 01:54 浏览:

    讯(本报记者 万仁辉)“家长要高度重视孩子暑期安全问题,特别要提醒孩子做到‘六不’,即不能私自下水游泳,不能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孩子也不能擅自下水施救……”6月28日,南昌青云谱学校的家长会上,班主任特别强调了防溺水安全教育。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活动。同时,对照防溺水任务清单,各级教育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督促检查或明察暗访,筑牢防溺水屏障。

    安全教育存隐忧

    我省最新出台的《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

    同时,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村(居)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

    按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督查。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通过督查,教育督导部门发现各地防溺水工作存在几个普遍问题,包括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离校期间,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不到位;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危险水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重点时段巡查难以做到全覆盖;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日常安全教育难以做到持之以恒,班主任联系家长难以全覆盖。

    摸排工作待加强

    南昌市教育局印发了《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预防溺水“2210”工程活动方案》,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学校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制度,重点抽查防控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开展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4月23日至5月3日,南昌市教育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对该市中小学校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工程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显示,南昌市各县区(学校)基本都制定了防溺水方案、建立了制度、召开了会议、转发了一封信,并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微信、QQ等平台展开宣传,通过课堂、班会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需要注意的是,南昌市仍有部分县区在一些危险水域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就学生离校期间防溺水工作做进一步宣传教育。此外,部分县区对重点人员(留守儿童、离异小孩)底数掌握不清,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存在消极应对、麻痹大意等现象。

    安全监管不可缺

    在防溺水日常管理中,我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溺水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溺水事故,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发布报告;对溺水事故频发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在督查之外,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安全监管也十分重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家长要加强对孩子日常活动的立体化、全方位、全天候监管。孩子外出时,务必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活动内容。

    该负责人向社会呼吁,如发现有孩子在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在水边游泳或玩耍,请及时劝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低年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是重点关注对象,学校、家庭、社会各界要让这些孩子知晓擅自游泳、玩水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