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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选调约200名优秀毕业生

时间:2019-01-31 09:42 浏览:

    本报讯 (记者洪怀峰)10月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江西省委组织部对外发布《江西省2019年从全国重点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院校选调约200名2019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明年8月底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公告》,此次选调的对象主要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等39所院校2019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其中,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各要有一定的比例,专业不限,重点选调经济贸易与金融投资、城市规划管理、农林水及环境保护、工业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专业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具体选调计划根据报名推荐后审查合格人数以及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数确定。选调计划分配到校,考生只在本校范围内竞争。

    据了解,此次具体的选调程序是:2018年10月中旬赴校宣讲和报名推荐;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统一笔试及面试;2018年12月中旬前组织考察;2018年12月中下旬前签订协议;2019年1月初体检公示;2019年8月底前完成办理录用手续。

    博士研究生定级主任科员

    根据《公告》,选调生实行一年的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大学本科生任科员,同时签订在江西服务五年(不含试用期)的工作协议;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转正定级后的选调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本科生每人2万元。对未能按工作协议规定履行服务期限的选调生,安家费补助须退回。选调生分配至各地后,可享受当地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选调生录用后,统一到村任职2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选调生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干部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选调生是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由乡镇党委和村“两委”结合选调生个人专业特长进行明确。

    选调生基层锻炼期满后,将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适合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安排到基层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安排到省、市、县(市、区)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