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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

时间:2019-01-04 02:41 浏览:

  《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对媒体和大众公布。该《条例》是抚州市第一部实体立法,也是我省首部文明行为促进专项立法。

  据了解,该《条例》于2017年11月23日,经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4月2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条例》共有六章三十条,主要规定了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秩序和社区公共文明四个方面的基本规范。2017年以来,抚州市文明办牵头组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参与起草工作。《条例》的制定得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抚州市对征集的488条修改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并参考大量的立法材料最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