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车不熄火不离人”是交通常识,可就是有人粗心大意酿成大错。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楚某批准逮捕。
今年6月,楚某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载着何某及3岁小孙子来到一便利店门前,楚某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处,未经熄火便下车进入便利店买水。见小孙子嚷嚷着也要下车,何某便将其从怀中放下,谁料,孩子在下车过程中伸手扶车却无意中转动了加速手把,导致车辆失控向前驶去,将路过此处的一位老人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检察官提醒,车辆驾驶员在车辆启动期间应严格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确需离车时必须熄火、关闭电源,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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