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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指引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时间:2020-02-25 03:33 浏览: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部分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迟延履约甚至无法履约风险,疫情及疫情之下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举措,对受其影响的企业而言可能会构成不可抗力。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企业负有通知及证明的义务。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公证机构可以为其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帮助企业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日前,广东省公证协会出台《关于不可抗力相关公证业务的办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规范广东省公证机构办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不可抗力客观情况的相关公证业务,更好服务广东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妥善保护公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陈述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应即来即办、加速办理。在办理不可抗力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申办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时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实)致使其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情况及造成的实际影响通知合同相对方;积极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公证机构应对不可抗力公证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应对申请人信息以及办理公证过程中所获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非经公证申请人同意不得泄露企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信息。